韓維
冀時客戶端報道 (河北臺王美中)2月19日,饒陽縣居民王某某(男,29歲,里滿鎮小堤村人)因違反相關防疫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法治安拘留5天。
春節前,天津市發現新冠肺炎疫情,按照相關防疫規定,從天津市返鄉人員需提前向本地村委會報備行程,并采取居家隔離觀察等防疫措施。據調查:2月1日,王某某從天津濱海新區返回饒陽縣小堤村,在明知相關防疫規定的情況下,其故意隱瞞行程,逃避居家隔離觀察措施。2月3日,王某某的父親才通過微信代其向村委會報備,在包村干部明確告知其需要居家隔離,不許外出的情況下,王某某不但未服從居家隔離的相關防疫措施,并且多次外出進行聚餐、娛樂等活動,給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較為嚴重的不良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對王某某處以治安拘留5日的處罰。
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既是對個人負責,也是對社會和他人負責。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十分嚴峻,請廣大居民群眾積極配合政府防疫工作,遵守疫情防控規定,做好自身健康防護,共同維護好全縣疫情防控秩序。對違反相關防疫規定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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