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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4 10:12:11
答疑問
遺產出現糾紛 戶口如何遷移
我父親多年前就去世了,我的戶口一直跟著爺爺奶奶。爺爺奶奶有一套房產,我此前也一直住在那里,工作后才搬離,房產證上有我和爺爺的名字。今年年初,爺爺奶奶先后離世,去世前他們留下遺囑把現在的房產全部給我叔叔。但是房產證上有我的名字,現在這套房子我是戶主。叔叔要我把房子過戶給他,并要求我把戶口遷出。請問叔叔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沒有其他房產,如果戶口遷出,應該遷到什么地方?——王先生
本報婚姻家事律師團答:您的叔叔根據遺囑繼承遺產后,該房屋為您和叔叔按份共有。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條的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第三百零三條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因此,您叔叔是可以請求分割房產,但不能強制您遷移戶口。戶口遷移屬于公安機關戶籍管理的范疇,任何人無權強制要求您將戶口遷出,如果您自愿遷移戶口,可向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了解公共戶口的落戶要求。
隱瞞重大疾病 能否撤銷婚姻
我妹妹在老家與媒人介紹的張某結婚,婚后才得知他在婚前患有精神疾病,并且一直沒有治愈,病情時好時壞。請問律師,這樣的婚姻能否撤銷?——胡女士
本報婚姻家事律師團答: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參照現有法律對于“重大疾病”的界定,你妹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姻。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結婚后拿到房產證 如果離婚怎么分割
我和丈夫前年領證結婚,結婚沒多久就拿到了房本。首付是我丈夫付的,月供也是他在歸還,但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我的,我只出了不到30萬元的公積金。我和丈夫育有一女,現在才1歲,一直是由我在照顧。由于種種原因,我想和對方離婚。如果離婚,請問女兒和房子歸屬該怎么判?——張女士
本報婚姻家事律師團答: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目前,您的女兒剛滿1歲,因此,根據法律規定,極有可能判歸您撫養。關于房產,根據《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準,該房屋產權登記在您名下,因此,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施工隊裝修未簽合同 出現意外該由誰擔責
家里裝修找了一個施工隊,因為工程量不算大就沒有簽合同。本來是想在墻上安裝兩扇窗,沒想到施工隊出現意外把墻一整塊都切了下來,當時整棟樓像發生了地震,物業居委城管都來了,樓下的吊頂也掉了,家里的老人犯了心臟病。事發時,施工監管的人不在現場。我想問接下來一系列的損失賠償應該由誰承擔?是我的過失還是施工方的責任?——關先生
本報婚姻家事律師團答:對于樓下房屋的損壞以及老人犯病的賠償,您和施工方應承擔連帶責任,因為您是房屋的業主,是所有權人,施工方是直接侵權人,樓下業主既可以向施工方主張侵權賠償,也可以向您主張相鄰關系糾紛的損害賠償。如果您承擔賠償后,可以向施工方追償。
讀案例
直播間里“打翻”的“燕窩”
該退一賠三還是退一賠十?
近日,知名帶貨主播團隊辛巴團隊陷入“問題燕窩事件”,持續引發輿論關注。問題發酵多日后,該主播團隊提出先行賠付方案,“召回辛選直播間銷售的全部‘茗摯’品牌燕窩產品、承擔退一賠三責任”。但職業打假人王海表示應該“退一賠十”。專家表示,多部門已針對直播帶貨出臺指導意見,但行業亂象不止,這次事件的處理將成為有關規定落實的試金石。
那么,直播帶貨“翻車”后責任如何認定,賠償依據的法律標準又是什么呢?
“糖水”當成燕窩賣 至少需“退一賠三”
日前,職業打假人王海在微博表示,辛巴徒弟“時大漂亮”在辛選直播間售賣的一款“茗摯”品牌的“小金碗碗裝燕窩冰糖即食燕窩”成分存在問題。他曬出的該款燕窩檢測報告顯示,該產品蔗糖含量4.8%,而成分表里碳水化合物為5%,確認該產品就是糖水。
隨后,廣東辛選控股公司創始人辛有志(即辛巴)在其個人微博公開回應稱,經檢測,這款“茗摯”品牌的燕窩產品在直播間推廣時確實存在夸大宣傳,燕窩成分不足每碗2克,這款產品“實為一款燕窩風味飲品,不應當作燕窩制品推廣”。
同時,辛巴稱辛選現提出先行賠付方案,“召回辛選直播間銷售的全部‘茗摯’品牌燕窩產品、承擔退一賠三責任”(共銷售57820單,銷售金額15495760元,共需先退賠61983040元)。
為什么是“退一賠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即“退一賠三”。
“此次問題燕窩事件中,辛巴承認其團隊推廣的‘燕窩’存在夸大宣傳問題。因此,肯定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至少需要‘退一賠三’。”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說。
“退一賠三”誰來賠?“退一賠幾”誰來定?
根據辛巴的回應,辛選與廣州融昱公司(即“茗摯”燕窩品牌方)簽署的《品牌推廣合作協議》明確約定,品牌方必須保證提供給“時大漂亮”展示銷售的產品說明、介紹、圖片等信息資料不存在虛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并且符合生產國及銷售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等,否則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品牌方承擔。
“我們跟品牌方按照合同規定協調,希望品牌方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虛假宣傳相關法律規定對所有用戶進行賠償。”辛巴表示,“但由于品牌方一直回避不見面,所以我決定主動回應解決此次事件。”
王海則表示,該款“燕窩”產品中的“0.014克唾液酸是人工添加的”,應“退一賠十”。
“退一賠十”說法又從何而來?據媒體報道,“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的產品配料中含有乳酸鈣,產品類別為風味飲料。但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乳酸鈣并不適用于“風味飲料”。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王海認為,該風味飲料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要求“退一賠十”。
不過,也有律師表示,“退一賠十”的前提是對人身安全構成影響,這需要有關部門進行鑒定,如果該“燕窩”被鑒定為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話,消費者可以要求“退一賠十”。
直播帶貨亂象重重
“此次問題燕窩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背后折射的是直播帶貨行業的諸多亂象。盡管最近多部門相繼出臺新規規范直播帶貨行為,但目前直播帶貨的虛假宣傳、產品質量無法保障、退換貨難保障等問題并沒有得到明顯改變。”陳音江說。
在陳音江看來,此次問題如果解決得好,不僅對有關部門今后處理類似問題提供了借鑒,而且會對有關直播營銷者產生震懾效果。
“具體來說,要明確辛燕巴窩事件的各方責任劃分。比如,辛巴團隊需要承擔什么責任?所在的直播平臺承擔什么責任?燕窩生產企業承擔什么責任?消費者是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退一賠三’還是依據《食品安全法》要求‘退一賠十’?有關侵權主體是否可以列入信用黑名單?這些問題還需要根據具體調查情況來確定。”陳音江說。
此外,劉俊海認為,辛巴團隊及品牌商還可能面臨行政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冀公網安備 130108020003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