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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6-02-03 10:34:38
摘要:當前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雖取得很大進展,但也面臨諸多挑戰。構建一個高效、穩健的資產證券化市場,需通過嚴格篩選基礎資產、培育多元化市場參與者、完善法律法規與監管體系以及加強風險管理與控制等路徑進行系統性優化,從而為我國金融市場的繁榮穩定提供堅實支撐。
關鍵詞: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優化路徑
我國的金融體制改革推動了信貸資產證券化從試點走向全面推廣,這大大促進了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然而,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并不是很成熟,面臨諸多挑戰。因而,深入探究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優化路徑,對保障金融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一、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面臨的挑戰
(一)基礎資產存在質量參差不齊,風險評估與管理難度大
1、基礎資產質量參差不齊:我國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良莠不齊,有些信貸資產信用質量高而且還款能力強,但有些信貸資產信用風險卻比較高。經濟實力雄厚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國企或控股公司一般信用質量較高,但一些中小企業貸款,特別是個人消費貸款的借款人,還款能力穩定性相對較弱,信用層次相對較低。
2、風險評估與管理難度大:實踐中,基礎資產的風險評估和管理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必須要面對的問題,這個問題的解決相對棘手。這主要由于信貸資產數量眾多、種類多樣,很難做到準確評估每筆資產的風險狀況。同時,商業銀行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很難有效調控整個資產池的風險。而且,經濟環境和借款人信用狀況也不是一成不變的,這給資產池的風險帶來不確定的變化,需要商業銀行及時進行監測和調整。
(二)法律法規存在缺陷,監管體系不健全
1、法律法規存在缺陷:中國資產證券化當前的法律法規框架尚未成熟,大多依賴于行業指引和監管公告。因而,迫切需要制定具體的法律條文,以此來明確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關鍵操作流程和各參與方的法律責任,確保所有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清晰明確。
2、監管體系不健全:我國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監管尚未形成科學體系。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證監會等多個監管部門均承擔監管職責,然而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既不明確,又存在重疊,這就會導致監管協調難度較大,甚至會出現監而不管、相互推諉。這種監管不協調還有可能導致監管套利行為的發生,不利于金融市場的綠色發展。
(三)投資者結構單一,發起人開發動力不足
1、投資者結構單一:信貸資產證券市場的繁榮,需要各種各樣的投資者,既要有實力雄厚的投資主體,也需要眾多的普通投資者。但目前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的投資主體比較單一,主要以商業銀行為主,諸如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企業參與度不高。這種單一的投資者結構的弊端就是信貸資產證券流動性不強,不利于信貸資產市場的持續綠色發展。
2、商業銀行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動力不足:對于商業銀行來說,首要目標是盈利,實現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部分商業銀行傳統的存貸款業務的收益相當可觀而且穩定。然而,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卻要冒一定的風險,同時需要付出如資產篩選、打包、發行一定的成本。因此商業銀行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動力不足。
二、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優化路徑
(一) 優化基礎資產,加強資產池管理
1、嚴格篩選基礎資產,重點拓展三類資產:商業銀行應訂立基礎資產篩選標準,確定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范圍。在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時,重點考慮信用質量高、還款能力強以及現金流穩定的信貸資產。例如,對于企業信貸資產,優先選擇信用良好、資金實力雄厚的企業貸款。另外,商業銀行應重點拓展三類資產:一是普惠金融相關資產,比如小型公司貸款、個體工商戶信貸;二是綠色信貸資產,如新能源項目貸款等;三是消費金融類資產,如信用卡分期信貸、汽車信貸)。
2、加強資產池管理:建立資產池中的信貸資產動態監控制度,隨時關注借款人的信用和還款狀態,發現風險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同時要降低資產池的整體風險,這主要借助資產組合和分散化策略來完成。例如,分行業和地區將不同信用等級的信貸資產重新組合,加強風險控制,避免資產池過度集中于某一特定領域或借款人。
(二)完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監管協調機制
1、健全法律法規:建議在《公司法》和《證券法》補充與完善與信貸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法律法規,特別是要明確特殊目的信托(SPT)、特殊目的公司(SPV)的法律地位以及破產條件與程序等關鍵問題,為信貸資產證券化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同時,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國務院要及時修訂和完善與信貸資產證券化相關的行政法規和規章,以適應市場的變化。
2、建立健全監管協調機制: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及時制訂有關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監督機制。該機制要明確監督主體的范圍及各自職責,建立統一的監管標準和規范,加強對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全過程監管,防范金融風險。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證監會管部門的職責和分工,要求各監管部門必須加強溝通與協作,避免監管套利和監管空白。同時,修改相關條款,強化監管力度,對參與主體的行為進行嚴格監管。例如,加強監管發起人的基礎資產質量和信息披露監督,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與基礎資產質量的優良;加強監管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活動,提高信用評級的準確性與獨立性。
(三)擴大投資者的范圍,提高發起人積極性
1、擴大投資者的范圍:商業銀行應當加大宣傳與推廣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讓投資者了解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方法、特點以及風險,幫助投資者認識和理解該產品的優勢與市場前景,吸引更多投資者參與市場。例如,采取措施引導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險公司等機構的投資;同時,向信用良好的個人推出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 拓寬投資者的范圍。
2、提高發起人積極性:信貸資產證券化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優化資產負債結構、推進金融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方面起著重大作用。國家應當采取激勵措施,比如利用稅收杠桿,降低稅率,降低商業銀行開展業務的成本和風險,扶持商業銀行積極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提升商業銀行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動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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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李涵 澳門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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