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動信息2
發布時間:2026-02-03 10:28:39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工程招投標領域的廉潔治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部署專項整治、出臺系列制度文件,推動問題易發多發環節實現系統治理。2023年國家審計署公布數據顯示,圍標串標、權力尋租等問題呈明顯下降趨勢,多地探索建立了全流程陽光交易平臺和監督協同機制,取得了標本兼治的階段性成效。但部分地區仍存在監督碎片化、責任邊界模糊、技術支撐不足等問題,特別是在“關鍵少數”掌握核心資源配置權的背景下,招投標仍面臨權力濫用、監管真空的風險。紀檢監察作為監督體系核心力量,必須從傳統“事后問責”向“全過程嵌入”轉變,真正實現“權力運行到哪里,監督就覆蓋到哪里”的目標。以數字化、制度化、協同化為抓手,推動工程招投標領域構建科學規范、公平公開、職責清晰的監督體系,已成為當前反腐治亂、規范運行的關鍵突破口。
一、全周期分階段精準監督
1.1 標前監督:源頭防控,清除制度漏洞
標前階段是腐敗行為滋生的高風險區,應將監督關口前移,圍繞立項審批、招標方案合法合規性開展核查。強化對“量身定制”條款、違規拆分項目行為的審查,對招標代理機構遴選過程嚴格把關,防止形成利益關聯。同步建立廉潔檔案,聚焦“一把手”與分管領導的行為軌跡,對干預招標、指定投標人的情形從嚴查處。通過核查投標人資質、企業關聯關系,有效遏制圍標串標現象發生在起點階段。
1.2 標中監督:過程嵌入,壓實規范運行
標中階段需推行嵌入式監督模式,實現專家抽取、開標評標、定標公示等全過程錄音錄像,實行“雙盲”遠程異地評標機制,屏蔽熟人干擾渠道。重點審核“三個一致性”:即招標條款與采購需求一致、投標人資質與標準一致、評分結果與細則一致。依托數據預警系統,設定異常報價波動、投標人關聯性等指標自動觸發審核,確保評標過程公平公正并能及時叫停違規環節[1]。
1.3 標后監督:履約跟蹤,閉環治理
中標后應強化合同簽訂、履約驗收與資金撥付環節的監督,嚴查“陰陽合同”、非法轉包、項目人員替換等問題。實施“整改建議書+回頭看”機制,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并追蹤復核,推動“評定分離”制度落實,杜絕一招定局、無人負責現象。督促招標人履行主體責任,對履約階段的變更行為設立多重審批關卡,防范執行過程“跑冒滴漏”。
二、多元主體協同監督機制
2.1 壓實行業監管責任
行業主管部門應落實“管行業必須管行風”要求,紀檢監察推動其在項目備案、流程監督、舉報受理等環節履職盡責。針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紀檢機關應及時介入、問責追責,打破“只掛名不監管”的慣性思維。
2.2 跨部門聯動辦案
搭建紀檢監察、行業監管、公安、審計、公管中心等多部門聯動機制,定期通報線索、共享數據,對圍標串標、利益輸送、干預插手等重點問題聯合調查、提級辦理。對跨區域、關系復雜案件實行異地查辦,避免本地保護干擾。
2.3 拓展社會監督廣度
拓寬群眾舉報渠道,完善舉報受理平臺,及時受理各類線索。選聘廉情監督員,深入一線掌握動態,提升外部監督敏感度。對信訪舉報與網絡輿情形成“快篩+快核+快處”閉環流程,增強監督剛性,形成內外合力[2]。
三、數字賦能監督創新路徑
3.1 構建“招標-監督”一體化數字平臺
應整合行政審批、行業監管、紀檢監督三類系統資源,搭建“統一入口、統一調度、統一監管”的監督平臺。平臺應具備招標計劃填報、專家庫抽取、評標過程上傳、合同歸檔、履約驗收上傳、廉潔檔案匯總等多項功能,實現全流程節點信息在線可查。對關鍵環節設置自動提醒、節點比對和歷史軌跡比對功能,保障流程不被人為篡改。通過構建業務與監督一體化閉環,實現“監督系統+業務系統”無縫銜接。
3.2 運用智能分析模型識別風險行為
基于大數據構建風險模型,對投標人歷史行為、報價模式、投標頻率、評標專家打分趨勢等進行橫向與縱向對比分析。模型應能識別“關聯企業輪流中標”“專家評分偏差異常”“報價刻意接近”等風險指標,觸發預警機制。同時借助圖譜分析,對投標人與專家之間的人際關系、利益鏈條進行可視化呈現。平臺應具備“按圖查案”功能,支持紀檢人員從數據中發現問題,從數據中鎖定責任鏈條。
3.3 推進電子廉潔檔案動態歸集與追溯
每一個項目應設立獨立電子廉潔檔案,自動歸集招標文件、公告發布、專家名單、評標表格、合同文本、驗收報告、整改文件等材料,構建“事前-事中-事后”三維時間軸,便于監督溯源。對于廉潔風險較高的項目,系統可設定動態監控點,在履約過程中實時推送預警信息。紀檢部門應將該檔案作為巡察檢查、專項監督、問題追責的核心依據,實現“數據留痕、問題可查、責任可究”[3]。
四、制度與能力保障體系
4.1 制度完善,強化制度剛性約束
推動完善招標采購相關配套制度,修訂招標文件標準范本,優化評分細則,堵住“量身定制”“以標謀私”的漏洞。強化專家管理辦法,明確專家行為紅線,規范抽取程序。建立健全投訴處理辦法,提高投訴處理效率與透明度,嚴防“假投訴”“帶節奏”干擾正常流程。
4.2 警示教育,增強制度執行意識
紀檢監察應加強對招標人、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等相關人員的廉政教育,結合典型案例開展“以案釋紀”,形成警示效應。通過講座、座談、現場模擬等多種形式,引導各方從根本上增強制度意識與廉潔底線意識,減少“習慣性違規”“情理之中”現象發生。
4.3 能力建設,打造專業監督隊伍
提升紀檢干部對招投標流程的熟悉度與操作技能,開展針對性培訓與模擬實訓。引入技術人才支持數字化監督平臺運行與模型開發,形成“監督+技術+數據”一體化隊伍。設立監督崗位輪訓制度,不斷優化監督能力結構,增強精準識別、快速反應與協調處置能力。
總結:紀檢監察在工程招投標中的監督路徑正逐步從“靜態管控”向“動態治理”邁進。構建“全周期+全主體+全要素”監督體系,是破解“關鍵少數”干預、圍標串標、利益輸送問題的核心途徑。以制度為準繩,以數據為支撐,以協同為保障,通過全過程閉環監管,強化對風險節點與關鍵人員的精準識別與干預,才能真正實現招投標公平透明、公正高效。紀檢監察機關應持續推動監督理念、機制與手段創新,激活監督的生命力,構筑起工程項目領域的“廉潔防火墻”。
龐科莉 煉化公司項目建設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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