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動信息2
發布時間:2026-02-02 10:44:33
摘要:本文聚焦于法治思維推動醫院從傳統行政化管理向現代化多元共治模式的轉變。通過對法治思維內涵及其在醫院治理中重要性的分析,探討了傳統醫院管理模式的弊端以及現代化多元共治模式的優勢。結合相關理論與實際案例,提出了在法治思維下實現醫院治理模式轉型的具體策略,旨在為醫院提升治理水平、保障醫療服務質量提供理論支持和實踐參考。
關鍵詞:法治思維;醫院治理模式;轉型;多元共治
引言
在社會不斷發展和法治建設日益完善的背景下,醫院治理模式的轉型成為了醫療領域關注的焦點。傳統的醫院管理模式以行政化為主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醫院的活力和創新能力,難以適應現代社會對醫療服務多元化、高質量的需求。而法治思維強調規則意識、平等觀念和程序正義,將其引入醫院治理中,有助于推動醫院從“管理”向“治理”轉變,構建現代化的多元共治模式,提高醫院的治理效能和服務水平。
一、法治思維及其在醫院治理中的重要性
(一)法治思維的內涵
法治思維是以合法性為出發點,運用法律原則、規則和方法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涵蓋規則思維、權利義務思維、程序思維和權責對等思維。在醫院治理中,要求依法依規運行,明確各方權責,保障工作有序、公正、透明,防止權力濫用。
(二)法治思維在醫院治理中的重要性
引入法治思維有助于規范管理行為,通過健全制度明確職責權限,提升管理的科學性與規范性;有效保障患者知情權、隱私權、選擇權等合法權益,增強信任感與滿意度;同時助力醫院防范風險、維護醫療秩序,推動治理體系現代化,促進可持續發展與競爭力提升。
二、傳統醫院管理模式的弊端
(一)行政化色彩濃厚
傳統醫院管理模式以行政權力為核心,醫院的決策和管理主要由行政部門主導。這種模式下,行政指令往往優先于專業判斷,導致醫院的管理缺乏靈活性和針對性。例如,在人員招聘、崗位設置等方面,可能更多地考慮行政級別和編制,而忽視了專業技能和實際需求,影響了醫院的人才隊伍建設和業務發展。
(二)缺乏多元參與
傳統管理模式下,醫院的治理主體相對單一,主要以醫院管理層和行政部門為主,患者、醫務人員和社會力量的參與度較低。這種缺乏多元參與的治理模式難以充分反映各方的利益訴求,容易導致決策的片面性和不合理性。例如,在醫院服務流程的設計和改進過程中,如果缺乏患者的參與和反饋,可能會導致服務流程與患者需求脫節,降低患者的就醫體驗。
(三)創新動力不足
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醫院的創新動力。由于過于強調層級和服從,醫務人員的創新想法和建議往往難以得到及時的響應和支持。傳統的績效考核機制也更多地側重于行政任務的完成情況,而對醫療技術創新、服務模式創新等方面的激勵不足,影響了醫院的創新能力和發展活力。
三、現代化多元共治模式的優勢
(一)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現代化多元共治模式強調多元主體的參與,包括醫院管理層、醫務人員、患者、社會監督機構等。各方在決策過程中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能夠從不同的角度對問題進行分析和評估,使決策更加全面、科學和合理。例如,在醫院的重大項目決策中,邀請患者代表、醫學專家和社會學者參與論證,能夠綜合考慮醫療需求、技術可行性和社會影響等多方面因素,避免決策的盲目性。
(二)增強醫院的活力和創新能力
多元共治模式為醫院營造了更加開放和包容的環境,鼓勵醫務人員積極參與醫院的管理和創新。不同主體之間的交流和合作能夠激發創新思維,促進醫療技術和服務模式的創新。例如,通過建立醫患溝通平臺,患者可以及時反饋就醫體驗和需求,醫務人員可以根據患者的反饋進行服務改進和創新,提高醫療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三)提升患者的滿意度和信任度
在多元共治模式下,患者的參與度得到提高,其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更好的保障。患者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參與醫院的管理和監督,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訴求,這有助于增強患者對醫院的認同感和信任度。醫院也能夠根據患者的需求不斷改進服務,提高患者的滿意度。
四、法治思維下醫院治理模式轉型的策略
(一)完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醫院應加強內部規章制度建設,使其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銜接,形成一套科學、完善的制度體系。在制定規章制度時,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見,確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要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確保制度的嚴格落實。例如,建立健全醫療質量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明確各項工作的流程和標準,規范醫務人員的行為。
(二)加強法治文化建設
法治文化是法治思維在醫院治理中的具體體現。醫院應通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體員工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可以組織法律知識培訓、案例分析討論等活動,使醫務人員和管理人員深刻理解法治思維的內涵和要求,并將其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還可以通過營造法治文化氛圍,如在醫院內部設置法治宣傳欄、開展法治主題活動等,增強員工的法治認同感和歸屬感。
(三)構建多元共治機制
要建立健全醫院治理的多元參與機制,鼓勵患者、醫務人員、社會監督機構等各方參與醫院的決策和管理。可以成立患者委員會、醫療質量監督委員會等組織,為各方提供參與平臺。要明確各參與主體的權利和義務,規范參與程序,確保多元共治的有效性。例如,患者委員會可以參與醫院服務質量評價、醫療糾紛調解等工作,為醫院的管理和發展提供建議和監督。
結論
法治思維下醫院治理模式從“管理”向“治理”的轉型是適應現代社會發展和醫療改革的必然要求。通過引入法治思維,完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法治文化建設,構建多元共治機制和強化監督問責機制,能夠有效推動醫院從傳統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向現代化多元共治模式轉變。這不僅有助于提高醫院的治理效能和服務水平,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還能夠促進醫院的可持續發展,為我國醫療事業的進步做出貢獻。在未來的實踐中,醫院應不斷探索和創新,進一步完善治理模式,以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
參考文獻
[1] 左妍,張瑩.關于公立醫院全面推進依法治理的實證研究——以天津市某公立醫院為例[J].繼續醫學教育,2023,37(10):165-168.
[2] 陳薇薇.法人治理結構下公立醫院法治建設策略研究[J].中國衛生法制,2020,28(03):38-43.
[3] 劉月輝,張璇,張博雅,等.現代醫院管理制度下的公立醫院內部管理制度體系框架研究[J].中國衛生質量管理,2023,30(04):86-90.
楊帆 河南神火集團總醫院

冀公網安備 130108020003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