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動信息2
發(fā)布時間:2018-06-01 11:30:19
本報記者 王翦楓 張樹斌 / 攝影 許付磊
省會交管再掀“新20條”交通整治風暴,行人、非機動車都要嚴規(guī)矩。從石家莊到全國,規(guī)模化推進的整交行動,我們不希望成為像趙本山小品里那種“亂了整,整了再亂,亂了再整”的笑料的輪回。凡事有了規(guī)矩,才有秩序。教你學走路,我們走“心”,并且用心,期待能與交通參與者心靈共鳴。
走路應該是走“心”的
走路是件容易的事么?記者并不這樣看,理由有三。
一是走路要小心,不可任性。否則,一不留神,就可能進入機動車駕駛員吐槽的“黑名單”。比如,無視紅綠燈,突然橫穿馬路,突然翻越護欄;比如,過馬路低頭看手機或接打電話;或者走人行橫道不慌不忙、磨磨蹭蹭……
事實上,像闖紅燈、橫穿馬路這些細節(jié),從來都不是不拘小節(jié)的事,即便處罰力度很輕,它和打架斗毆一樣,也屬于違法行為,它違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國第一例行人交通肇事案,發(fā)生在2005年的上海浦東:行人橫穿機動車道,導致摩托車閃避不及,發(fā)生碰撞后車主被甩向對面車道,被駛來的重型卡車輾壓致死。行人被警方認定,對這起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第二,走路要有提心吊膽的敬畏心,因為不小心就可能有危險。不能像侯寶林先生在相聲《夜行記》里諷剌的那樣,警察喊他“走便道”,他還自我安慰:“我準知道那開車的他不敢軋我!”車水馬龍的道路上,哪有那么多的僥幸和想當然?萬一馬失前蹄,遇見新手或疲勞、違章駕駛的,后悔藥都來不及吃呀!
嚴重一點說,走路不小心,還可能殃及幸福。有個經典的段子,說的是戀愛版的“中國式過馬路”:小伙子和女友在路口等紅燈,綠燈還沒亮,一群人蜂擁搶行,只剩下小伙子,規(guī)規(guī)矩矩在等紅燈倒計時的最后一秒。女友惱火:“是不是傻呀?別人都過你不過!”下一次陪新女友過馬路,相似情形,小伙子不敢遲疑,跟風闖紅燈,姑娘羞紅了臉:“你怎么不講文明呀!”于是,好好的戀愛,敗在了“紅燈停、綠燈行”的細節(jié)兩難上,這尷尬該找誰埋單?
所以,過馬路一定要看紅綠燈,把“紅燈停、綠燈行”這個在幼兒園就倒背如流的規(guī)矩挺在行動上,而且,要有耐性,紅燈是有時長的,搶一秒也是違規(guī)、不文明的表現。
第三,所謂“心”靈,是與我們的形象相呼應、相映照的。所以,要主動遠離不文明標簽,維護自身的形象和信譽。視線轉向國外,在德國,行人闖紅燈是與個人信用掛鉤的。一旦闖了紅燈,非但不能享受長期貸款,銀行給的貸款利率也比其他人高。因為在德國人看來,亂闖紅燈的人,是一個危險的人。
6月1日起,石家莊人著實要對“整交”心存敬畏了。因為有一種新型“電子警察”——智能“人臉識別”系統(tǒng)已經上崗在了各大路口,啟用后,會對闖紅燈行為進行完整攝錄,連續(xù)抓拍,保留其中三張作為證據,后臺系統(tǒng)自動比對進行人臉識別后,經人工審核,確認違法行為人及其身份后,會提醒當事人接受處罰。
騎自行車是需要規(guī)矩的
說到行車規(guī)范,很少有人會拿自行車說事兒。不過,聽老人說,上世紀70年代,買自行車要到交管部門上牌照,同時會發(fā)放一本騎行安全常識的小冊子,里面就有詳細的騎車規(guī)范,自行車騎行手勢人盡皆知。
當時有沒有“自行車騎行法規(guī)”?我們無從考證。可以確定的是,騎自行車,是有規(guī)矩可循的。

記者印象較深的,就是騎自行車打手勢。記得20年前剛來這個城市時,自行車手勢在馬路上的騎車大軍中,是司空見慣、習以為常的。會騎自行車的人,約定俗成都要按鈴鐺、打手勢。比如,左轉彎,左手左向平行伸出;右轉彎,右手右向平行伸出;減速:手臂向下伸出,手掌與地面平行,并上下振動;停車:右手舉起拳頭……拿最簡單的轉彎、變道來說,騎自行車的人,通常都會主動給后面的直行者打一個“手語”示意的。不然,你突然間車把一擰,很可能“別”到身后一排勻速前行的人。
只是現在,自行車的“手語”越來越鮮見了。很多機動車駕駛員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最怕騎行者毫無征兆地變道轉向。比如,正在路上開著車,前方突然冒出騎行者,讓人手足無措;或者在十字路口穿行的自行車,沒有任何征兆突然變向,危險到令人心驚膽戰(zhàn)。
記者在調查中也發(fā)現,多數年輕人并沒有聽說過“自行車手語”,特別是在共享單車的騎行中,近9成的年輕人,非但不知道自行車手語,更沒有使用過。
由此,記者有個倡議,隨著共享單車日益成為化解“最后一公里”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關于自行車騎行的相關規(guī)矩,是否也應該有相關機構,研究和重視規(guī)矩的成文與修訂,為我們自行車王國里的千萬騎行大軍,主動普及一些諸如手語這樣的安全常識呢?
突發(fā)奇想,自行車銷售者或者共享單車的推廣者,是否可以在普及二維碼的同時,印發(fā)和制作一個電子版的行車規(guī)范,來張揚關于自行車的“時尚”新情懷?畢竟,時代在發(fā)展,科技在進步,通過網絡、APP推送、宣傳標語、宣傳冊等多渠道推廣,都是信手拈來的事。
人性化,近幾年是我們越來越感同身受的。最近,家門口不就創(chuàng)新出了一個人性化案例嗎:省會友誼大街與和平路交叉口的斑馬線旁,路口四個方向各自增添了一道標有自行車通行的專用通道,在這條專用道內,自行車可以逆向騎行通過,有效實現了行人和非機動車的人車分離,而且自行車可以在路口騎行通過,大大提高了通行效率。
自行車逆行,都創(chuàng)下了全國首例的“合法化”,像騎車手語這樣的文明坐標,不是更可以朝著人性化的方向趨于完善和健全嗎?
期待,入手一本《自行車安全行駛手冊》或下載一款實用APP……
“電摩”是有標準的
每天騎著電動車上下班感覺既方便又快捷,看著汽車堵成一溜,騎自行車的被遠遠甩在后面,心里想:還是電動車既快又省事兒。你是否知道,電動車的速度也是有標準的,上路也是講規(guī)矩的,你遵守了哪一條了?其實,你一上路就違法了,只是沒有人“管你”,但遲早是要承擔違法成本的。

本報發(fā)稿前,各路口的智能識別系統(tǒng)正在調試中
國家標準委5月17日發(fā)布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強制性國家標準規(guī)定: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超出此范圍的屬于機動車范疇,包括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
根據標準規(guī)定,電動摩托車時速>50公里/小時,上機動車牌,需駕駛證,需強制保險,在機動車道行駛。
標準將于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
而電動輕便摩托車標準暫緩實施。
這幾年電動車又多速度又快,好多人就開始在機動車道亂鉆,有些人根本不遵守或者說不懂交通規(guī)則,闖紅燈、隨意轉彎等現象經常發(fā)生。
“有一次過紅綠燈,我正常行駛,沒想到剛換擋加油,一個老人騎著電動車就并進車道上來,嚇得我急打方向,差點就撞到馬路中間的防護欄了。”出租車司機張先生說,大家各行其道是最安全的,但是電動車就愛亂鉆。“以前說電動車是弱勢群體,現在我們才是弱勢群體。”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然而,在現實的交通生活中,電動自行車因其違法成本低、違法行為取證困難、駕駛人無法接受處罰等特點使交警部門對路面電動自行車的安全管理很難落實。
不僅是行駛,停放也有標準。去年,公安部緊急下發(fā)《關于規(guī)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規(guī)定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qū)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該通告所稱的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騎行與停車,你符合“標準”了嗎?
開車是有講究的
開車時隨意亂按喇叭,是很不文明的駕駛行為,還容易引起別人反感,也許還要被交警開罰單。在哪些情況最好不要隨意亂按喇叭呢?
在一些比較擁堵的路口,尤其是行人、自行車、機動車混行的情況下,很多司機習慣性地使用喇叭提示前方車輛,而且是長時間的鳴笛。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建議駕駛員先觀察一下情況,如果確實是路道暢通而前方車輛沒有啟動,那么可以選擇使用燈光進行提示,但依舊沒有效果的情況下,使用鳴一次喇叭提示對方即可。如果行駛在機動車道時有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穿行,第一步肯定是要減速,然后通過燈光對其進行提示,如果沒有效果只有停車。為什么不能使用喇叭提示呢?因為如果突然鳴笛或者緊促的鳴笛催促非機動車、行人的話,他們有可能會加速通過路口,很容易與其他車道車輛發(fā)生碰撞。當遇到老、弱、病、殘時禁止使用喇叭提示,這一點不需要遲疑。如果說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面前算是弱勢群體的話,那么這四類人群就應該算是受保護群體。所以遇到他們時,請司機朋友多多諒解,不要使用喇叭催促他們。
另外有一種情況有些司機比較撓頭,如今石家莊街頭“車讓人”已經成為大多數機動車駕駛人的共識,但有這么一種情況,駕駛員如果在車輛停止后,發(fā)現行人在“斑馬線”上駐足不前,揮手示意行人通行后,行人仍不通過的情況下無奈繼續(xù)前行被抓拍的,咋辦?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一位出租車司機就說:“我們出租車司機現在在斑馬線前都會停下來,但有時候確實挺氣人。我們不擔心行人走得慢,就怕他站在路邊的‘斑馬線’上不走,我們還不能按喇叭,跟他擺手讓他走,他又不理會。那我們不能一直停著不走啊,但是這一走就會被扣分罰款。”
行路難是大家的事
城市交通的眾多參與者中,汽車、三輪車、摩托車、老年代步車、電動車、自行車、共享單車、行人,承擔著不同的角色,也履行著各自的規(guī)矩,但現實版的“行路難”,依舊隨時隨地在上演。
一個巴掌拍不響,“行路難”也必然是大家的事。
不是有一個津津樂道的“鄙視鏈”、“埋怨鏈”嗎?用各種形態(tài)的“看不起”,凸顯個人的優(yōu)越感:行人鄙視開車的“有什么了不起?”開車的鄙視走路的“快點走行不?磨磨唧唧的煩不煩?”自行車鄙視電摩“開那么快,嚇死人呀!”這個鏈條上,通常是汽車在電摩面前顯強勢 ,電摩在電動車面前顯強勢,而電動車在自行車面前更見強勢。當然,還有一種“逆強勢”,有時候,電摩駕駛員冒著生命危險往汽車隊伍里鉆,也會逼得汽車無路可走……
然而現實形態(tài)中,我們每個人在鄙視鏈條中的角色,也并非一成不變的,于是出現了態(tài)度尷尬:同一個交通參與者,在放下自行車開上車的瞬間,就可能轉換角度,從抱怨司機不禮讓行人,轉為抱怨非機動車不守規(guī)矩。究竟是自己變了還是大家都變了?身處鄙視鏈條中的你我,不妨做個換位思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要貪圖一時方便,成為自己曾經反感的那種人。
“整交”是需要有效果的
對于“整交”,老百姓的態(tài)度自然是舉雙手贊成并且滿懷期待的,畢竟,作為道路交通參與者,每個人都希望“整交”是有效果的,而不是來得猛、走得快,整的時候立竿見影,過去以后“濤聲依舊”,缺少方法、不見結果。
所以,不妨做個換位思考,怎么騎車就不亂了?如果任由電摩四處賣,上路沒人管,顯然是不可能治理見效的。既然是關乎所有交通參與者的事,就要讓相關鏈條每一環(huán)上的人,都有規(guī)矩可依,把自己的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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