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責編:張子薇
時間:2026-02-12 18:12:01
新華社北京2月12日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委(黨組)對下級黨組織“一把手”開展監督談話工作辦法》,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黨委(黨組)對下級黨組織“一把手”開展監督談話工作辦法》全文如下。
黨委(黨組)對下級黨組織“一把手”開展監督談話工作辦法
(2026年1月30日中共中央批準?2026年1月3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
第一條?為了壓實黨委(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一把手”的管理監督,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地方黨委和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設立的黨組(黨委)在日常監督工作中,同下級黨委(黨組)、單位黨組織(以下統稱下級黨組織)“一把手”就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和嚴格自律情況開展的談話(以下簡稱監督談話)。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工作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在本單位開展監督談話,黨的基層組織開展監督談話,參照本辦法執行。
黨組織采取談話方式處置問題線索或者開展任職談話、誡勉談話,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黨委(黨組)應當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完善黨內監督制度,加強黨組織自上而下的監督,強化對下級黨組織“一把手”的教育、管理、監督,督促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做到嚴于律己、嚴負其責、嚴管所轄。
第四條?開展監督談話,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
(二)堅持突出重點;
(三)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四)堅持問題導向;
(五)堅持實事求是。
第五條?監督談話包括定期談話和及時談話。
黨委(黨組)應當結合巡視巡察、紀律審查、審計監督、專項督查、干部考核等情況,制定開展定期談話的年度計劃,明確工作分工和完成時限。地方黨委在一屆任期內、黨組(黨委)在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一屆任期內,應當做到對下一級黨組織“一把手”定期談話全覆蓋。
下一級黨組織“一把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黨委(黨組)應當及時談話:
(一)信訪舉報反映其所在黨組織管黨治黨方面的問題較多或者較為突出;
(二)其所在黨組織因履責不力或者作風不正被上級黨組織通報批評,或者引發負面輿情、造成不良影響;
(三)其所在黨組織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檢查、考核中,被發現存在的問題較多或者較為突出;
(四)其所在黨組織管轄范圍內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嚴重“四風”問題,暴露出的問題具有典型性、代表性,需要引起重視并加以整改;
(五)其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風、紀律等方面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六)其他需要開展及時談話的情形。
第六條?黨委(黨組)辦公廳(室)〔履行辦公廳(室)職責的部門,下同〕負責組織監督談話工作。紀律檢查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宣傳部門、巡視巡察機構以及審計機關等相關單位立足職能職責予以配合,提出被談話人人選的建議,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根據需要派員參與談話。
第七條?開展監督談話,應當由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作為談話人,采取個別談話的方式進行。其中,對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開展定期談話的,應當由上一級黨委書記作為談話人。
第八條?開展監督談話,應當根據被談話人及其所在黨組織的實際情況確定談話內容,做到直奔主題、直面問題,見人見事見思想,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只講成績不講問題,防止當老好人、愛惜羽毛,防止面面俱到、走過場。
第九條?開展定期談話的,談話人應當認真做好談話準備,對照《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等法規文件,深入了解被談話人及其所在黨組織有關情況。被談話人應當認真對照上述法規文件開展自查,深入查找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和嚴格自律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開展及時談話的,談話人應當聚焦被談話人存在的問題,做好談話準備。
第十條?開展定期談話,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被談話人報告自查情況;
(二)談話人通報有關情況、嚴肅指出問題;
(三)被談話人就有關問題作說明;
(四)談話人提出整改要求;
(五)被談話人作表態發言。
開展及時談話,參照前款規定進行,并形成相關記錄。
第十一條?被談話人應當圍繞監督談話指出的問題,認真對照檢視,在談話結束后1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并將談話后的思想認識、整改措施向開展談話的黨委(黨組)報告。其中,對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的整改措施,應當向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通報。
被談話人應當在談話結束后3個月內向開展談話的黨委(黨組)報告整改情況。
第十二條?黨委(黨組)辦公廳(室)應當匯總留存談話記錄、被談話人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情況等材料,并將有關情況抄送本級紀律檢查機關(派駐本單位的紀檢監察組)、組織(人事)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
第十三條?黨委(黨組)在制定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和年度任務安排時,應當把開展監督談話作為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履行責任的重要內容。
黨委(黨組)在每年年初報送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報告中,應當專門報告上一年度開展監督談話工作的情況。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將開展監督談話情況作為每年述職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上級黨組織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等相關考核工作中,應當了解下級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成員開展監督談話工作的情況。
第十五條?上級黨組織在對下級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巡視巡察中,應當注意發現和推動解決監督談話工作存在的問題。
紀律檢查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把黨委(黨組)開展監督談話情況、被談話人整改情況納入日常監督。
第十六條?對于監督談話中涉及黨組織尚未公開的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有關人員應當予以保密。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一)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成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監督談話職責;
(二)被談話人在監督談話中不如實報告情況;
(三)被談話人落實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甚至頂風違紀;
(四)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十八條?軍隊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軍隊黨委開展監督談話工作細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央紀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