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北廣播電視臺冀時客戶端
責編:王微
時間:2022-04-22 11:29:33
博野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4月22日發布關于實行疫情防控舉報獎勵辦法的通告稱,為進一步貫徹“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鞏固該縣來之不易抗疫成果,堅持群防群控、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增強群眾自覺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積極性,現將疫情防控舉報獎勵辦法通告如下:
一、舉報對象的范圍
(一)中高風險地區及其所在縣(市、區)來博返博人員;
(二)發現陽性感染者的地區及其所在縣(市、區)來博返博人員;
(三)與陽性感染者或密切接觸者的行動軌跡存在交集人員;
(四)境外來博返博人員;
(五)健康碼“紅碼”或“黃碼”人員;
(六)其他應隔離管控但未落實管控的人員和隔離管控期間違反管控規定的人員。
二、舉報方式及獎勵措施
1、對上述線索,廣大群眾可通過電話向縣防疫辦或縣衛健局舉報。舉報電話0312-5832026、5832003。群眾也可通過其他途徑向博野縣各鎮政府舉報。
2.舉報人應準確提供被舉報對象姓名、現詳細居住地址、未落實相應管控措施等情況以及本人聯系方式。
3、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200元獎勵;被舉報人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核酸檢測陽性人員每人次1000元;舉報人的信息或行動對博野縣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大貢獻的,給與一次性獎勵2000元。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檢舉內容含糊不清、無法查證的;負有排查管控工作職責的;檢舉人從防疫工作人員處獲取信息檢舉的;檢舉人采取盜竊、欺詐或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手段獲取違規行為證據的。
5、舉報人接到獎勵通知后,應當在15日內,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縣衛健局領取。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領獎權利。舉報人個人信息將嚴格保密。
本通告自2022年4月22日起開始施行,解釋權由縣防疫辦所有。(記者 高京原)